(六)环保公益类:评选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热心环保、积极行动,对我市环保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影响和示范作用的社会团体、单位和组织(机构)。基本要求:1.具有强烈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倡导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从身边小事做起,支持并长期坚持组织开展和参与环保活动;2.具有鲜明的环保公益形象,其思想、言论、行为、决策对我市生态建设和环保事业产生影响,对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保有突出贡献;3.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较好的社会影响,积极同破坏环境的人或事作斗争,或就环保向政府建言献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对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七)生态环境保护类:评选对象为在植树造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的单位和组织(机构)。基本要求:1.具有强烈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倡导生态文明,积极投身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2.在生态保护领域不懈努力,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的认可;3.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其他地区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八)绿色学校类:评选对象为被授予市级以上“绿色学校”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基本要求:1.积极宣传和倡导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思想,将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建设中,在培养和增强师生的环境意识和能力上取得实效;2.建立和完善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教育部的“环境教育实施指南”,大力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不断拓展环境教育的空间和领域,在增强环境教育系统性、针对性上取得突出进展;3.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良好育人环境,努力节能降耗,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和学校环境的绿化美化。
(九)绿色社区类:评选对象为被授予市级以上“绿色社区”称号的社区。基本要求:1.建立社区环保自治管理机制,将环境保护贯穿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严格控制社区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化解社区内的环保纠纷,在提高社区环保水平上取的明显进步;2.大力发展环境文化,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将生态文明理念内化为居民的自觉要求和行动,在推进社区生态文明建设上发挥典型示范作用;3.创建绿色家庭,倡导绿色消费,让环保走进每个人的生活,在推进社区公众参与环保上成效突出。
(十)生态村类:评选对象为被授予省级以上“生态村”称号的行政村。基本要求:1.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实现资源、经济的良性循环,对周边地区起到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2.致力于污染控制、环境卫生、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且成绩显著;3.环境质量优良,村容整洁,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绿化率高;4.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健全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5.创建“生态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人人享有创建成果,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和公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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