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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环保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六、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活动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办,市环保局、市邮政局承办,三明日报社、三明电视台、三明广播电台协办。评选采用板块推荐、专家评选、公众投票和组委会审定相结合的方式,由申报推荐、初步评选、事迹宣传、公众投票、审定表彰对象、表彰六个阶段组成,时间从四月中旬开始,至六月上旬结束。

  (一)申报推荐阶段(4月19日-4月23日)

  以各县(市、区)和市环委会成员单位为板块,根据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类推荐“三明市环保十佳”候选单位,其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每类申报候选名额1-3个;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能,有选择地申报候选名额1-3个。各单位要认真发掘、总结候选单位的先进事迹,突出先进性典型性,推荐一批代表三明环保工作水平的先进单位和组织(机构)。

  (二)初步评选阶段(4月24日-5月3日)

  市评选办将组织力量按照评选条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评委会和有关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提出每一类各5个的“十佳”候选对象,报组委会研究确定正式提名候选单位30个(每一类3个)。

  (三)集中宣传阶段(5月4日-5月16日)

  通过《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三明广播电台和三明市环保局门户网等媒体,对候选单位进行公示,提请社会各界评议、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以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将组织开展候选单位先进事迹的集中宣传。通过《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三明广播电台和三明市邮政局邮件广告及三明市环保局门户网等媒体,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候选单位先进模范事迹,公布评选活动的程序、标准、规则,扩大影响。

  (四)投票评选阶段(5月7日-18日)

  通过三明日报和邮政信函印发选票,刊登候选单位简介,进行公众投票评选。投票截止时间为5月1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根据得票结果,列出每一类奖项的排名顺序。

  (五)审定表彰对象阶段(5月14日-31日)

  召开组委会,研究 “三明市环保十佳”评选结果,审定表彰对象。

  (六)表彰阶段(6月5日前后)

  组织召开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在会上对“三明市环保十佳”和“优秀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同时,表彰抽取产生的参与奖和评选产生的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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