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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交通干道两侧黑烟污染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流域干支流沿岸排污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各类工业园区整治等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问题作为各地今年的查处重点,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予以挂牌督办。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采取综合措施,严格环境执法

  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落实的,应追究督办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实行区域限批。二要严格落实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努力转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三要落实污染处理效果同企业收益挂钩的政策,各级环保、电力、物价、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实施火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果与脱硫电价挂钩,污水处理厂处理合格率与运营费挂钩的环保经济政策。四要落实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发挥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优势作用,提高企业主守法意识。

  (五)强化后督察,加强公众监督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强化违法企业后督察工作,加大环境执法的执行力,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跟踪督办,确保执行到位,防止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要制定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环境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浓厚氛围。要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要在4月20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报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工作情况,以及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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