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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外经局负责督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扩区、设立上报审批时,负责向审批机关提出规划环评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

  市经贸委负责督促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在组织编制、上报或审查工业园区专项规划时,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可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的工业园区排水许可以及与市政管网的对接工作;负责督促供水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积极向国家、省争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的国债项目和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给予资金补助。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市、县(区)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业园区整治监管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调度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每月5日前要向省、市、县环保部门报告规划环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清洁生产审核和重大环境问题整改进展。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市环保局通报季度工作进展,市环保局负责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四)严格问责

  市环保局会同监察局、经贸委、外经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没有完成工业园区整治任务,或者工业园区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县(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并在环境保护评先创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

序号

工业园区名称

规划环评开展情况

规划环评完成时限

备注

1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完成并取得省环保厅批复

 

 

2

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

完成并取得省环保厅批复

 

 

3

尤溪经济开发区

完成并取得省环保厅批复

 

 

4

将乐经济开发区

完成并取得省环保厅批复

 

 

5

建宁翔飞经济开发区

完成并取得省环保厅批复

 

 

6

沙县金古开发区

完成并取得省环保厅批复

 

 

7

永安市埔岭汽车工业园

完成并取得省环保厅批复

 

 

8

大田京口经济开发区

完成并取得省环保厅批复

 

 

9

三元经济开发区

通过环评评审

 

 

10

明溪经济开发区

通过环评评审

 

 

11

清流经济开发区

通过环评评审

 

 

12

梅列经济开发区

正在开展环评工作

2010年底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并通过技术审查

 

13

泰宁工业园区

正在开展环评工作

2010年底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并通过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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