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办法
(2010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二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和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一人。
三、本次会议的补选,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四、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和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按应选名额提名。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必须是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大会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并向全体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酝酿、讨论候选人在代表团会议上进行,酝酿、讨论后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等额补选。
六、出席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大会补选。
七、补选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代表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如果另选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外的人担任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所提人选必须是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补选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选票上所补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该选票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该选票有效。
九、补选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和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