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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关于三明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关于三明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0〕139号)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制定的《三明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三明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整治工作方案
(三明市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大干150天,打好城市建设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设置管理的规范化,提升整体感,美化城市景观,现结合三明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好“五大战役”的要求,严格标准,集中力量,年内对市区主次干道的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重点是对未经审批、有碍市容观瞻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进行依法依规拆除并取得明显成效,使市容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整治的内容、标准及完成时限

  (一)建筑物楼顶户外广告牌的整治(12月30日前完成)。

  1.江滨路一河两岸楼顶、墙面户外广告牌一律予以拆除。

  2.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市貌的一律予以拆除。

  3.市区主次干道楼顶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对有合法审批手续,且符合设置标准的,给予保留;对未经审批,但符合设置标准,经补办审批手续后可给予保留。

  (二)建筑物墙体广告牌的整治(10月30日前完成)。

  1.市区主次干道建筑物墙体所有挂布广告一律予以拆除。

  2.没有办理设置审批手续或者审批手续超期的墙面广告,要依法拆除。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依法拆除或者整改。

  3.对有合法审批手续,且符合设置标准的,给予保留;对未经审批,但符合设置标准,经补办审批手续后可给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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