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环评公众参与制
认真贯彻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凡应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存在公众投诉的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必须在环评开展过程中以不同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编制公众参与专章,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合理回应,否则,不得审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环评机构应妥善保留所有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原件,并将复印件作为附件随同环评报告一并上报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后,应当以公众知悉的方式及时公告环评文件受理及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确保环评审批全过程的公开透明。
二、严把环评质量关,健全环评质量管理体系
环评质量优劣从很大程度上影响环评作用的发挥。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评质量,应建立和健全环评质量管理体系,统一环评质量考核标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
(一)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接的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必须与所具备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相一致。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借用和出借资质证书。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不得由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签或通过个人、其他中介机构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合作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主持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
环评报告应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页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和文件类型,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章不得以报告书专用章、下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印章及其他印章替代。
环评报告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列出主持该项目及各章节、各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编号,并附主持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环评机构应当在其编制的环评报告的扉页中附该环评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及相应的环评报告的审核人员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在附件中应当附环评承担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上报环评报告时,应同时向审批部门提供环评报告电子光盘,并由环评机构一并将报告电子版上传至市区审批系统数据库中。每季度初,环评机构须将上一季度所编制的全部环评报告电子版报送至市环保审批部门和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