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装修费用扣除管理的通知
相关纳税人:
为加强对个人转让住房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局在办理二手房地产转让税费审核时,对纳税人提供的住房装修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在进行住房转让纳税申报时,必须对其住房装修的真实情况进行申报,填写《个人住房装修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纳税人保证所报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申报,税务机关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税务机关在计算个人住房转让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对纳税人申请住房装修费用扣除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对其装修情况进行真实性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有装修。
2、原购入房产是否为装修房,即购房合同是否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
税务机关对上述内容核实后,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没有发生装修的,虚报的装修费用不得作为计算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项目,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原购入房产为装修房,即购房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三、纳税人向装修单位和个人索取住房装修发票时,应确认其开具的装修工程发票是真实、有效的发票,以免造成今后无法作为该住房转让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依据。
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
个人住房装修情况申报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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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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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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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购房合同是否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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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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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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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发票开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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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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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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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证件类型及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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