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抓好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必需的监管监察装备建设,为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所有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2-3名专职人员,配齐村(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推动建立乡(镇)、村(居)安全监管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加强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委托执法工作。培育扶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等社团机构的发展,规范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2、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通过办班培训、外出交流、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先进管理经验,拓展工作视野,提高干部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做到依法行政。
3、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落实反腐倡廉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规范现行体制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增强许可、审批、执法、事故查处、培训发证、中介监管等工作的透明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20日)
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发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各项活动;结合实际,在4月10日之前制定本地、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20日至11月30日)
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