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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关于金融支持漳州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支持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建设。要重点支持计划实施的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南太武滨海新区、九龙生态经济区内“四大增长极”的201个项目以及11个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的64个项目的融资需求。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新一轮创业的若干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准入差别化政策,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信贷模式,放宽新增长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兴产业的授信审批准入条件。加大对开发区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续建项目,对财务管理规范、债权债务明晰、符合信贷条件的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给予重点支持,对发展潜力良好的开发区企业给予扩大授信,落实利率优惠政策。
  (三)支持城市建设战役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区别对待,在合规授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计划实施的102个城市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满足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城市公益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的各项金融服务,支持民间资本以BOT、BT等方式参与城市建设。
  (四)支持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向试点小城镇延伸分支机构或将原来的营业网点逐步升级为全功能型网点。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支持全市13个小城镇建设试点镇计划实施的46个项目中的信贷需求项目建设,推动长泰、漳浦县试点镇开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等试点业务,其他县(市、区)试点镇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上述抵押贷款等试点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与试点镇签订银政、银企合作协议,在长泰县举办“岩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金融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加强各类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推介和宣传,推动试点小城镇“村村通工程”和“刷卡无障碍示范村”活动的开展,改善支付结算环境,为试点小城镇企业和农户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金融服务。
  (五)支持民生工程战役建设。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扎实做好就业信贷支持工作,发挥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重点就业人群的金融帮扶工作。大力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问题。进一步改进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保险查勘定损方式,简化理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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