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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大干150天推动漳州服务业跨越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体育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5、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漳落户,增强金融服务业活力。积极发展保险业,鼓励国内外知名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拓保险业务市场。进一步规范证券机构的经营和管理,鼓励证券机构扩大资本规模和业务创新,提高证券机构的经营效益。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加大金融业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将服务业作为金融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满足服务业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牵头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规范发展房地产市场。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和住房装饰装修服务。积极探索解决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住宅集中统一开发建设等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房地产业城乡统筹发展的突破。继续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稳定房价。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活跃二手房市场交易。加快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满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需求。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充分挖掘利用我市旅游资源,打造滨海风光旅游和土楼文化遗产游,发展对台祖籍地寻根特色旅游,把我市建成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旅游名城。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入外资和民营资本投资建设旅游市场,加快完善东山国际旅游海岛建设,华安、南靖土楼群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接待设施建设,提高漳州旅游景区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做大做强漳州旅游产业。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台办、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做大做强一批具有综合竞争力的科技服务机构,创造条件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的资金扶持,拓展科技服务机构的业务,提升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软件技能人才培训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谋划嵌入式系统技术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为高科技园区企业提供人才、信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政府已出台的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促进流通产业发展、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以及推进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扶持服务业发展。落实好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8〕87号)。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文化与出版局、旅游局、交通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食品安全的隐患整改工作
  1、规范生猪检疫检验行为。发挥好全市120个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对出栏动物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在全市26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立动物检疫点或派驻动物检疫员,对进入定点屠宰场(点)的生猪,按照农业部颁发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全流程检疫和同步检疫,并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强化肉品品质检验(26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见附表4)。加强证章标识管理,严肃查处变造、伪造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和违规检验证章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食安办、经贸委,各县(市、区)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2、各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加强对私屠滥宰率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多形式、多举措加大对出借(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定点屠宰场(点)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生猪、特别是病死猪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大力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市食安办、农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定点屠宰场的改造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屠宰场改造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推进漳州市食品公司肉联厂和平和、东山、南靖三个县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改建(迁建)工作,确保今年完成任务(见附表5)。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东山、平和、南靖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建设局、环保局。

  附表1:
  2010年全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奋斗目标

      项目

县(市、区)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

数量(亿元)

增长(%)

数量(亿元)

全   市

463.8

18.1

118.55

市直(财政为市本级)

43.24

13.00

39.66

芗 城 区

93.13

20.00

19.91

龙 文 区

31.68

40.00

22.95

龙 海 市

73.35

19.00

8.68

漳州开发区

3.78

19.00

0.55

云 霄 县

25.88

18.00

3.92

常山开发区

1.42

18.00

 

漳 浦 县

53.56

18.00

7.11

诏 安 县

40.34

18.00

3.98

长 泰 县

12.17

18.00

1.38

东 山 县

21.74

18.00

2.80

南 靖 县

23.16

18.00

2.30

平 和 县

33.44

18.00

4.36

华 安 县

6.91

18.00

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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