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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记功的决定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记功的决定
(镇政发〔2010〕2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侦破原镇江塑料五厂厂长杨麟经济犯罪这一涉稳涉众型案件中,迅速落实追逃、追赃等一系列措施,全力开展侦查,面临取证难、审查难、定性难等困难时,知难而进、锲而不舍、不辞辛苦、无私奉献,历经一年多,成功侦破了此案,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珍惜荣誉,继续保持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希望各级各部门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为榜样,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争创一流,为推动镇江跨越发展,实现后发先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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