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镇政发〔2010〕2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0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开拓创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将跟踪督查,通报完成情况。市目标办将纳入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7月5日和12月20日前,请各责任部门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处和市目标办。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0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决胜“十一五”,全力促跨越
1.地区生产总值争取增长13%。
分管领导:陈照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争取增长20%。
主管领导:刘捍东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争取增长30%。
分管领导:陈照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统计局
4.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
分管领导:陈建设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5.进出口总额增长10%,出口增长10%。
分管领导:陈建设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6.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
分管领导:陈建设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5%。
分管领导:陈建设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
分管领导:陈建设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争取5万人。
分管领导:陈照煌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争取增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