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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按照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原则,构建新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进规范化建设。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城市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合作、托管、兼并、新建等方式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加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和建制乡镇卫生院,加大对村卫生室资源的整合力度。探索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运作模式。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以政府举办为主,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每3至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难以覆盖的地方按每1万左右居民设置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和站的建设必须符合《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全市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4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京口区5个、润州区6个、丹徒区1个、镇江新区2个、丹阳市3个、扬中市1个、句容市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为:京口区11个、润州区12个、丹徒区7个、镇江新区15个。

  2.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成,坚持政府举办,实行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每个建制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按照每15万人左右服务人口和一定服务半径,在每个辖市及丹徒区范围内分别设置2-5所中心卫生院;乡镇撤并的,非建制镇可设置卫生院分院,实行与建制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不单独核定机构编制。按每5000人左右设立一所中心村卫生室,卫生院(分院)所在地不设中心卫生室。全市设建制镇卫生院(含省级开发区)41个,分别为:丹阳市12个、句容市11个,扬中市6个、丹徒区7个、京口区2个、润州区1个、镇江新区2个;其中中心卫生院14个,分别为:丹阳市5个、扬中市2个、句容市4个、丹徒区3个。设中心卫生室399个,分别为:丹阳市152个、句容市125个、扬中市60个、丹徒区50个、京口区6个、润州区6个。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护士与全科医师的比例按1:1配备。设护理康复或日间观察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按每千人口0.6张核定,每张床位增配医师和护士各不超过0.3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核定的医师总数内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配备药剂、检验、B超和放射人员各1名,其他人员按不超过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编制总数的5%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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