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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0年度外资项目评审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4.由市外经贸局汇总评审计分结果,提出获奖项目建议名单,报市评审奖励小组审定。

  六、奖励办法:

  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奖金按外资到位进度发放。三年内如外资不能全部到位,剩余奖金将停止发放,已发放奖金予以收回。

  七、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镇江市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略)

  2.奖励项目评审表

  附件2:
  镇江市外资奖励项目评审表

  项目名称

  

  报送单位

  

  评审指标

  评分标准

  基本

  分值

  得分

  评审

  部门

  项目规模

  工业项目总投资10000万美元,生产性、投资性服务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

  30

  

  市外贸局

  投入产出比

  投入产出比达到1:3

  10

  

  市发改委

  投资强度

  300万/亩

  20

  

  市国土局

  科技含量

  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提倡的新兴产业;2、低碳或节能环保型;3、科研开发型;4、拥有国际、国内发明专利;5、拥有国家急需关键技术;6、产业化前景好。

  20

  

  市科技局

  

  资源消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1.13吨标煤/万元,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10

  

  市经贸委

  环境保护

  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10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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