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市外经贸局汇总评审计分结果,提出获奖项目建议名单,报市评审奖励小组审定。
六、奖励办法:
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奖金按外资到位进度发放。三年内如外资不能全部到位,剩余奖金将停止发放,已发放奖金予以收回。
七、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镇江市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略)
2.奖励项目评审表
附件2:
镇江市外资奖励项目评审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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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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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指标
| 评分标准
| 基本
分值
| 得分
| 评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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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工业项目总投资10000万美元,生产性、投资性服务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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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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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比
| 投入产出比达到1: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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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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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300万/亩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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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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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含量
| 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提倡的新兴产业;2、低碳或节能环保型;3、科研开发型;4、拥有国际、国内发明专利;5、拥有国家急需关键技术;6、产业化前景好。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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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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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消耗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1.13吨标煤/万元,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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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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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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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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