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
(莆政综〔2010〕119号)
城厢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请示》(莆城政[2010]16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26号)精神,同意城厢区政府所提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
关于市财政与城厢区补贴比例分担问题,市财政与城厢区对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和缴费困难群体除省(含中央)补助外,剩下部分分别按市与区4:6分担,即市财政分别补助每人每月8.8元、每人每年4.8元和每人每年20元,城厢区分别负担每人每月13.20元、每人每年7.20元和每人每年30元。经测算城厢区2010年新农保市区政府补贴1162.89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465.16万元,城厢区承担697.73万元;市财政承担的资金,通过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城厢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