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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4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奋力推进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完成2010年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对“推动跨越发展、实现后发先至”意义重大。在认真测算分析2010年税源增减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各辖市、区收入目标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0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2010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工作目标为增长20%,总量计划为122亿元。

  二、各征管部门一般预算收入目标任务:

  1.国税部门:30亿元,增长20.7%;

  2.地税部门(含财政划转契税、耕占税):72亿元,增长22.8%;

  3.财政部门(含财政专员办退税):20亿元,增长10.6%。

  三、各辖市、区一般预算收入目标任务:

  1.丹阳市:27.6亿元,增长20%;

  2.句容市:13.46亿元,增长20%;

  3.扬中市:13.61亿元,增长20%;

  4.丹徒区:10.18亿元,增长20%;

  5.京口区:10.18亿元,增长22%;

  6.润州区:10.15亿元,增长22%;

  7.镇江新区:16.26亿元,增长30%。

  四、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各征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从紧从严抓好各项工作。要强化征收责任,完善征管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财税库行联网系统和财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的调查研究,提高财税收入走势分析的预测力和监控力,牢牢把握征收工作主动权,着力做好各类税费收入的组织征管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五、市地税部门在完成税收征管计划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社保费、综合基金征收工作,实现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和综合基金征管到位。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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