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监管,加强对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供销渠道的监督,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查处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违法行为。
5、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学生狂犬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大中专学校做好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狂犬病免疫的配合保障工作。
7、财政部门:将狂犬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狂犬病防治工作。
8、广播电视电影部门:积极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免费刊播科普宣传知识及狂犬病防治公益广告等。
9、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做好城市犬只管理工作和犬只捕杀后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10、工商部门:负责狗市的管理,对无“动物免疫证”和“动物免疫牌”的犬只不准上市交易;与畜牧部门协同抓好动物医院的审批发证及市场犬只宰杀的管理、检疫等工作。
四、防控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人民政府将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卫生、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广播电影电视工商、疾控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防治体系,全面落实狂犬病各项防治措施,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狂犬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地的开展。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共同抓好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和预防知识,尤其要加强农村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狂犬病高发的县(区),当地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使狂犬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提高群众主动做好犬只免疫和主动就诊的自觉性。
3、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狂犬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狂犬病病人,要及时报告疫情。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派出专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要加强动物间疫情监测,科学预测预报狂犬病疫情。卫生、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