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县区将驻矿工作组名单在11月11日前报到市政府办和市安委办。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行动。从现在开始将全市煤矿“打非治违”行动时间延续到2011年6月底。坚决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行动中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工作抓手,结合煤矿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深入开展打击煤矿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行动中凡发现煤矿存在非为违法生产经营的,一律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将煤矿证照暂扣,送市安委办统一封存保管,直至煤矿符合安全生产必要条件,并通过复工复产验收。对属于“五个一律”和存在四种情况停产整顿的煤矿,发现停而不整,或以停代整的,一律给予高限处罚,并下达行政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产整顿两次仍然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相关政策法规提请省人民政府对其进行依法关闭。
(四)开展排查,分类管理,定期进行调度。各县区要立即对辖区内煤矿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对煤矿进行分类、排名,结合包保、驻矿督查组等工作人员机构,做到 “五定”:一是定问题,逐矿进行检查会诊,查清、定准煤矿存在的问题;二是定措施,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整改措施,对症下药;三是定人员,煤矿明确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责任人,监管部门明确监管、指导、帮扶人员;四是定责任,在煤矿企业内部明确相关责任,政府部门将具体负责人员的责任明确,确保监管指导、帮扶到位;五是定时限,对每一矿每一问题的整改明确完成时限,限期完成。
各县区要根据煤矿的五类情况(整合、技改、建设(新建或续建)、生产、保留一套生产系统)逐一进行摸排统计。对煤矿情况调查的相关表格由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县区在11月25日上报市安委办。调查情况每隔半月报送一次。
(五)扎实推进煤矿关闭整合工作。本年度全省关闭煤矿名单即将公布,各县区要在名单公布后的一周内对煤矿实施关闭,工作中,一方面要将煤矿相关手续、证照封存,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一方面要注意关死、管牢,并督促煤矿企业恢复植被。
四、开展市级煤矿打非督查
为保证各县区煤矿打非、各项煤矿整治工作到位,收到实际成效,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
成立市人民政府“打非治违”综合督查组。
组 长:罗荣彬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