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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政府部门有关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政府部门有关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65号)


市政府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将组织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效能建设进行评议。为使评议取得预期效果,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对政府工作部门做好此次评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评议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评议工作。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部门的工作开展评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加快民主政治进程的需要,是打造民主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需要;针对政府部门的效能建设开展专项评议,是从镇江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议的有关工作。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部署,亲自查找问题,亲自组织整改工作,同时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评议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

  二、主动参与评议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人大领导同志关于评议工作的讲话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本系统的评议工作,积极营造氛围,对照评议要求,检查推进本系统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参加评议活动。

  三、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要正确对待征集到的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有价值的群众意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举一反三,确保长效。后3名的部门,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对照评议要求和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升部门效能建设水平。

  四、督查推进评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政府部门效能建设目的十分明确,对于实现“跨越发展、后发先至” 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监察局和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政府部门落实好各项迎检和整改工作。市监察局要做好专项督查的牵头抓总工作,对评议的重要环节组织针对性督查,确保评议工作落到实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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