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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2.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预警、职业病信息报告、健康教育与促进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职业病临床救治工作中的作用,在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设立职业病治疗的临床科室,承担职业病患者的临床救治职能,保障职业病患者包括慢性职业病患者能及时得到救治。制定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队伍。严格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2010年底前,我市要新增1家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使我市基本具备10类115种职业病诊断能力。到2015年,我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数量和能力基本满足职业病诊断的需要;辖市至少有1家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辖区有1家具有一般体检资质的服务机构,1家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能力;辖市级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数量和能力基本满足当地职业病防治需要。逐步建立完善市、辖市区、工矿企业三级职业病防治应急体系,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用人单位和相关机构应当储备一定数量、必要的职业中毒救治物资、个人防护用品、特效药品、快速检验试剂、仪器设备等,确保职业病防治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到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3.提高职业病防治信息化水平。依托现有信息传输网络或电子政务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掌握职业病发病规律和动态趋势,开展职业病监测和预警,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五)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各地要针对本地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积极探索职业病防治监管新举措,稳步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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