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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工伤保险,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探索并完善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伤补偿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到2015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确保工伤人员按时享受各项待遇。

  (七)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和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严禁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因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各辖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起草职业病防治行政措施草案;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诊断和救治;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并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开展职业危害事故调查与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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