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督查查处阶段。2010年6月1日到7月15日,做好迎接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督查组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查处工作,并正式汇总上报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
第四阶段:约谈问责阶段。2010年7月底前,根据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确定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曝光,依据国务院15号令,对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8月底前,全面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迎接省政府验收,根据省政府验收意见,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土地)》上报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9月20日前,迎接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根据国土资源部验收意见,将统计汇总表调整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实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问责制的第一年。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二)严格落实责任。卫片执法检查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对本辖区违法占地查处负全责。党政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市、县有关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在卫片执法检查中,敷衍塞责、蒙混过关,造成工作被动的,严肃追究县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对整改不力、隐瞒不报、压案不查,超过15%比例或继续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迅速整改问题。各县区要严格对照发放的卫片图斑,区别各宗土地不同情况,逐宗细化处置方案,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对204国道、226省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上报手续的,各有关县区、部门要抓紧上报手续;对违反规划、不能及时完善用地手续的,坚决按章办事,严肃处理。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督查;市监察、人力资源、农业、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确保把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四)加强统计工作。各县国土资源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对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数据和报表。同时,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国土资源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在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联系电话:8552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