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组织实施“重庆渔民生命工程-生命之光”,对渔业船舶安装灯光信号设备给予经费补助,降低渔业船舶因碰撞出现船毁人亡的风险。组织实施“重庆渔民生命工程-生命救助”,设立救援渔民奖励专项经费,对成功救助他人的渔民给予奖励,对参加救助活动的渔民给予误工补贴和燃油补贴,提高其参加救助活动的积极性,减少事故、灾害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积极争取将渔业安全设施和装备建设纳入基建投资范围,加快建设以重点渔港为支撑、小型渔港为主体、群众渔港为补充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加快成立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机构,全面开展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工作,渔业互保参保率达100%,提高渔民灾后重建能力。
(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继续组织实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责任落实、证书失效、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安全技能实操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区县(自治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挂牌督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报送创建活动方案。9月30 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向市农委、市安监局报送创建活动方案。
(二)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本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三)确定重点创建单位。12月30日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创建单位报送的创建活动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重点创建单位名单。
(四)报送申报资料。2011年2月20日前,重点创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五)组织考核评选。2011年5月30日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并根据 “平安渔业示范县” 的具体推荐和考核评定办法(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另行通知)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形成考核报告。
(六)公示候选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报告确定候选单位,于2011年6月20日前在媒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