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按人均不低于15元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按照有关标准分别予以补助;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水平。(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1.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责任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照省统一时间要求基本兑现到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22.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6.98万人。(责任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3.对2.85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对6.09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财政补助不低于400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7%以上;为所有孕前和孕早期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4.为500名左右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残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5.完成4.1万户无害化厕所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6.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7.完善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区域内公立医院数量、类别、规模和布局、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为民办医疗机构发展留有一定空间。启动市一院医疗集团组建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选择1个县,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龙头,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交流和业务指导。(责任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年底前基本完成本地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