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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县级气象防灾减灾政府管理职能的通知

  六、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保护工作。
  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损失调查和上报工作。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科普知识宣传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工作。
  九、承办上级气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地(市)及尚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41个县 (市、区)和双湖特别区,要督促气象防灾减灾政府管理职能所在部门选择2-3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相关工作。自治区气象局、各地(市)气象局要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服务信息,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好气象灾害监测站网技术保障、数据收集归档、信息资料共享、分析应用等工作。
  请各地(市)督促尚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41个县(市、区)和双湖特别区,将明气象防灾减灾政府管理职能配置落实到相关部门情况、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情况及时报所属地(市)行署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厅),由各地(市)行署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总后,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气象局。
  附件: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名单

  附件:
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名单

  一、拉萨市:堆龙德庆县、曲水县、林周县、达孜县、城关区
  二、日喀则地区:日喀则市、白朗县、萨迦县、岗巴县、定结县、康马县、仁布县、谢通门县、吉隆县、昂仁县、萨嘎县、仲巴县
  三、山南地区:乃东县、扎囊县、桑日县、曲松县、措美县、洛扎县
  四、林芝地区:林芝县、工布江达县、朗县、墨脱县
  五、昌都地区:昌都县、察雅县、贡觉县、边坝县、江达县
  六、那曲地区:那曲县、聂荣县、巴青县、尼玛县,双湖特别区
  七、阿里地区:噶尔县、日土县、札达县、革吉县、措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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