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保护工作。
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损失调查和上报工作。
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科普知识宣传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工作。
九、承办上级气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地(市)及尚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41个县 (市、区)和双湖特别区,要督促气象防灾减灾政府管理职能所在部门选择2-3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相关工作。自治区气象局、各地(市)气象局要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服务信息,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好气象灾害监测站网技术保障、数据收集归档、信息资料共享、分析应用等工作。
请各地(市)督促尚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41个县(市、区)和双湖特别区,将明气象防灾减灾政府管理职能配置落实到相关部门情况、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情况及时报所属地(市)行署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厅),由各地(市)行署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总后,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气象局。
附件: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名单
附件:
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名单
一、拉萨市:堆龙德庆县、曲水县、林周县、达孜县、城关区
二、日喀则地区:日喀则市、白朗县、萨迦县、岗巴县、定结县、康马县、仁布县、谢通门县、吉隆县、昂仁县、萨嘎县、仲巴县
三、山南地区:乃东县、扎囊县、桑日县、曲松县、措美县、洛扎县
四、林芝地区:林芝县、工布江达县、朗县、墨脱县
五、昌都地区:昌都县、察雅县、贡觉县、边坝县、江达县
六、那曲地区:那曲县、聂荣县、巴青县、尼玛县,双湖特别区
七、阿里地区:噶尔县、日土县、札达县、革吉县、措勤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