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民办中小学2009年度财务审计结果公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教〔2010〕55号)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民办中小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为做好我市民办中小学2009年度财务审计结果的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对象为取得办学许可证,并正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公告主体为各民办中小学的决策机构。
二、公告平台为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市教育局负责公告含高中办学层次的民办中小学的财务信息,各区教育局(含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负责公告本区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的财务信息,市教育局在公告页面同时建立各区教育局的公告链接地址。
三、公告内容主要是资产负债情况和业务活动情况,公告的相关数据由各学校按照附件的格式要求(word文档格式)提供经过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于2010年3月26日前报送市、区教育局(含高中办学层次的民办中小学报送市教育局,其他民办中小学报送辖区教育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各区教育局认真审核各学校报送的财务数据,核实无误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在本区教育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告,同时将公告的链接地址发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电子邮箱:zoujz@139.com)。
附件:深圳市民办中小学2009年度财务审计结果公告样式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郑海燕,电话:82001080)
XXXX(学校名称)董事会关于2009年度财务审计结果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 本董事会委托XXXX(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对我校2009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现将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