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评审。
市科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二)项目批复。
市科信局行文通知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本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再由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资金安排计划转发通知各有关项目单位。
七、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仅作为申报项目的指引,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二)本通知解释单位: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83124060、83124063,传真:83124157,联系人:张健华,周婉玲。
以上内容均可在市科信局门户网站(www.gzsi.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2010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开展重点支持领域范围内业务的良好基础;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2.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在2011年9月前完成。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
1.获得国家、省级同类资金支持,具有良好基础的项目;
2.纳入《广州市电子商务“十一五”规划》的项目。
(四)其他要求。
1. 同一法人单位牵头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参与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2.对已承担2009年度专项资金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本年度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3.对已获得2010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资格的单位,本年度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4.对本年度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专项资金不予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