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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10年度“雷雨”、“天网”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与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商品流通领域、
  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广告宣传领域的专项执法活动。以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大型销售企业、食品药品、农资农具市场为重点环节,特别是专利权人反响强烈、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对专利违法案件要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查处食品医药、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需要协助配合的,要积极配合。维护权利人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二)开展有效保护专利权,打击专利诈骗行为专项行动。
  与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合作,重点对利用专利进行经济诈骗的行为开展整治活动,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假借国家机关、全国性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名义进行专利评奖、专利转让,从中诈骗钱财;或假冒国内外合法组织的名义,以举办博览会许诺参展项目获奖等手段,骗取参展费;或谎称出版优秀专利项目汇编或发明人名录,骗取出版费的行为。发现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积极开展会展专利保护工作,促进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要加强对各类会展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制止、严厉查处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专利)违法行为。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进驻津洽会、国际展示交易等大型展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法律咨询、制度宣传、接受和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等工作,维护会展秩序以及本地的经贸声誉,并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利益。加强对我市参与世博会项目企业的知识产权指导和服务,对涉及世博会的专利申请做好查新检索工作和保护。

  (四)充分发挥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作用,实施跨部门执法行动。
  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及涉及多个执法部门和多重执法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依照法定职能积极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各区县负责本地区的行动部署、指挥和协调,市区两级统一行动。在专项行动中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开展企业自查工作,建立有效防范机制。
  积极开展专利商品监督管理网络的网员单位及各大型商场、超市带专利标记商品的自查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保护工作,力争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专利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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