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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10年度“雷雨”、“天网”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五、行动步骤与时间安排
  “雷雨”、“天网”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

  (一)动员部署。4月,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在全市进行部署;区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4月至11月,按照专项行动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推进“雷雨”、“天网”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为集中行动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与宣传活动,重点对大型商场、超市、建材市场、药店等场所开展带有专利标记商品检查活动。全年配合全市重点活动与重要节日,每季度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市知识产权局将对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和检查,区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总结推广。12月,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对本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查找问题,推广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方案,并认真做好整体部署,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定期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护协调处,负责统筹全市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力求突出效果。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科技、经济、商务、行政执法、司法、教育、宣传等诸多领域,要树立全局观念,争取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发挥整体优势,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震慑不法分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信息沟通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区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畅通,积极收集案件线索,将专项行动开展中的案件信息及时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或发现线索时,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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