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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要积极整合各类公共资源,规范交易行为,尽可能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力度,实现“阳光交易”。全区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旗县市区,今年要抓紧建设,力争年底前正式运转。

  三、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推广呼和浩特市公共服务体系、锡林郭勒盟电子综合服务平台、赤峰市“政务直通车”等成功经验。争取用1-2年时间,在各盟市构建起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即在盟市设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涉及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各类审批事项及盟市权限范围内涉及个人的审批服务业务;在旗县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市区设立市民中心,集中办理或代理本级政府权限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项;在苏木乡镇建立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计生、民政、土地、农牧业、司法等站所实行集中办公,城市社区设立公共服务站,为居民提供计生、司法援助、物业管理等便民服务;嘎查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指定代办员为农牧民代办有关事项。

  四、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重点加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和行政审批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按照“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布,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规定程序,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同时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级建立自治区、盟市电子监控平台,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逐步建成上下联动、覆盖全区的电子监察网络。全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进一步减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对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清理,规范行使程序,对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分档设限、明确标准,避免“同案异罚”等问题。

  五、深入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在拓展内容、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上下功夫。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尽快梳理审核199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信息容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有线电视等载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时效性。加强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建设,方便群众查询电子和纸质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在每年3月1日前及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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