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的通知
(粤交基〔2010〕13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航道局、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集团: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充分调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从业积极性,提高信用评价工作对诚信体系建设的推动作用,根据《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现就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程序规范、公正合理、符合实际、公开透明。
(二)奖优罚劣、正面激励的原则。
(三)逐级升级,降级不限。
二、信用等级动态调整的适用对象及调整方式
(一)适用对象
参加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在上年度的评价结果公布后,有突出表现或恶劣表现,现有信用评价结果已不符合其目前的实际从业信用表现,可申请升级或直接给予降级。
(二)信用等级调整方式
在项目阶段实施建设过程中在质量管理、进度控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施工、监理从业单位可申请信用等级在上一年度评价等级的基础上升一级,最高可升至A级。对表现恶劣的从业单位进行降级,降级可根据其具体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级别。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从业单位可申请信用等级的升级:
1.评价期间内,在省质监站组织的全省高速公路大检查中,从业单位在广东省内中标项目中有50%以上的标段(2个及以上)排名前三名的建设项目或施工、监理标段;
2.中标的标段项目中有达到高速公路建设“双标”管理(标准化管理、标杆管理)的要求的;
3.中标的标段项目有50%以上的标段(2个及以上)多次受到业主单位(含业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指质量管理、进度控制方面);
4.其他突出贡献或业绩。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从业单位直接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