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申请参加的从业单位应按规定在网上注册提交注册信息和资质证书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陆填报。2009年已参加评价的从业单位,可在本次对企业信息等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其中参评企业基本情况中,企业业绩应是该企业近五年内的所有业绩,人员资料主要包括拟在广东从业的项目经理(持建造师证)、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等。
(四)为保证信用管理系统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应在报送自评材料的同时提交《承诺书》(附件3),否则复评单位不予受理。
(五)属于应参加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企业,如不参加信用评价,信用等级按C级确定;如符合粤交基〔2008〕145号第十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按D级确定。
(六)国省道、地方公路项目、市发改部门批复立项的水运工程在建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
(七)结合去年信用评价工作实际,今年开展的第二次信用评价,要求:
1.AA级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得分达到95分及以上),必须有三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且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开工半年以上,且合同工程量完成50%以上。
(2)公路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0亿元、其中至少有三个单项合同段在2亿元以上;公路施工监理合同额总超过0.6亿元、其中至少有三个单项合同段在0.2亿元以上。
(3)水运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5亿元、其中至少有三个单项合同段在0.5亿元以上;水运施工监理合同总额超过0.1亿元、其中至少有三个单项合同段在0.03亿元以上)。
2.A级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大于等于85分小于95分),必须有二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且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开工半年以上,且合同工程量完成50%以上。
(2)公路施工合同总额超过8亿元、其中至少有二个单项合同段在1.5亿元以上;公路施工监理合同额总超过0.45亿元、其中至少有二个单项合同段在0.2亿元以上。
(3)水运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2亿元、其中至少有二个单项合同段在0.4亿元以上;水运施工监理合同总额超过0.08亿元、其中至少有二个单项合同段在0.025亿元以上)。
(八)管理办法中评价指标评分细则等内容略有修改,请登陆信用管理系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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