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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长志”船变更船舶经营人的批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长志”船变更船舶经营人的批复
(粤交水[2010]431号)
鹤山市顺溢船务有限公司,交通部广州打捞局:
你们司鹤顺字〔2010〕04 号、《证明》文悉。经研究,同意原经我厅粤交办字〔2009〕155 号文批准“交通部广州打捞局”航行港澳航线的“长志”船(载货量1200 吨)由“鹤山市顺溢船务有限公司”经营,继续航行港澳航线。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及变更手续后,凭适航港澳航线船舶检验证书簿申请办理船舶营运手续。持本批文不能办理《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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