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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经科局:

  为加快建设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服务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结合我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委决定组织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储备工作。储备项目包括服务业项目和服务业集聚区两部分,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服务业项目,打造一批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的服务业集聚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项目

  (一)支持重点

  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广州推动的服务业核心产业项目,包括现代商贸、现代物流、商务会展、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以及服务业新兴领域的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广州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重点项目。

  1.现代商贸。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网上经营等新兴业态,重点支持大宗商品现货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扶持现代商贸重大项目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现代物流。支持符合我市物流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大规模和信息化、自动化程度高,示范性强的物流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商务会展。支持企业管理服务、咨询、广告、认证评估、职业中介等行业重点企业及机构创新服务项目,支持大型会展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创意产业。鼓励发展研发、设计、文化、咨询和时尚消费等创意业态,重点支持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服务建设。

  5.信息服务。支持建设与社会民生相关的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休闲旅游等信息公共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为工业、农业发展服务的重大信息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6.新兴领域。支持服务业新兴领域的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良好信用记录,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2.储备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服务业相关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列入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或广州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大项目计划。

  (2)对加快本市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对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增加税收具有明显成效。其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应能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促进我市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和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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