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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3)建设方案切实可行。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内容具体,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包括建设用地、建设资金落实,已完成备案、核准或审批和环评审查等),能在当年启动,并在两年内建成。

  (4)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支持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二、服务业集聚区

  (一)支持重点

  鼓励规划建设商务服务集聚区、创意产业园、服务外包基地、科技创业园、现代物流园、大型专业市场、文化休闲旅游区和综合性生产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支持八大类集聚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各类集聚区应具备以下形态和特征:

  1.商务服务集聚区

  (1)交通条件便利,高级酒店、商务楼、商业配套完善;

  (2)区内商务楼宇达到50%以上,主要以开展银行、股票、债券等金融业务和金融后台服务,以及从事律师、会计、咨询等服务行业的企业为主体,注册企业或进驻机构达5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吸纳就业人口3万人以上;

  (3)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集中,拥有跨国公司或国际性金融机构区域性业务总部,或国内行业百强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

  2.创意产业园

  (1)有较齐备的基础设施和运营环境,具备一定的创意研发、设计生产、展示培训和流通交易等功能;

  (2)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园区内的主导产业拥有注册创意及相关产业链配套企业20家以上,并占园区全部入驻单位总数的60%以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3)原创产品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3.服务外包基地

  (1)具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支撑体系及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2)以软件开发、生产、售后服务企业为主体,有国家重点软件企业和全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产品,拥有一定比例的自主知识产权;

  (3)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不少于20家,或服务外包从业人数超过2000人,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

  4.科技创业园

  (1)具有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及相配套的基础设施,能够为园内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企业孵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2)创新平台及服务机构实际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产业特色鲜明,注册科技类企业达3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5.现代物流园

  (1)依托港口、空港、站场等交通枢纽,集聚特色产业,具有可为企业提供全面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和信息化交易平台;

  (2)拥有五种以上物流功能(仓储、加工、包装、分拣、货代、搬运装卸、配送、展示、交易、中转、采购、停车场和堆场等),并具备融资、保险、税务和后勤服务等基本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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