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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3)注册第三方物流企业1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6.大型专业市场

  (1)从事工农业产品、材料及其他重要生产资料、消费品的批发,形成专业性和集中商贸业态,具有良好的内外部交通条件;

  (2)具备产品展示、交易结算、仓储运输、质量检测、加工配送、信息发布和电子商务等功能;

  (3)年商品成交额处于全省同类市场前5名。

  7.文化休闲旅游区

  (1)以城市区域、旅游风景区为载体,集旅游、观光、休闲、体育、商务、会议、培训、疗养等功能于一体;

  (2)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能充分保留地方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保留城市历史建筑风貌和人文资源,能体现历史传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3)以从事旅游开发、休闲娱乐业的企业为主体,注册企业不低于10家,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8.综合性生产服务业集聚区

  (1)布局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基地)内,有配套的基础设施;

  (2)生产服务功能较齐全,入驻企业涵盖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检测认证、管理咨询、融资担保、职业培训、品牌运营、产品展览、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环节中的5个环节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与产业链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服务产品;

  (3)注册企业20家以上,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二)申报条件

  服务业集聚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集聚区发展和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2.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策划、建设、管理和运营。

  3.区内产业集聚且关联性强,形成主体功能和一定的品牌集聚效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比较配套完善。

  4.区内公共服务平台或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切实可行。其中,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产业发展需求,能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促进集聚区内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和技术创新,总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务服务、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工程项目。

  5.公共服务平台或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包括建设资金落实,已完成备案、核准或审批和环评审查等),能在当年启动,并在两年内建成。

  三、支持方式

  2011年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为一次性投资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包括集聚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配套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的20%。

  四、区(县级市)配套要求

  按照市、区联动的原则,对获得2011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所在区(县级市)需按照1:1的比例安排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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