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储备项目的申报
1.储备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经科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引导资金储备项目的组织、初审和汇总等工作。
2.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认真审核,并提出区级配套资金安排意见,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文件)送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处。
附件:1. 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储备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 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储备集聚区申报材料要求
3. 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储备项目(集聚区)申请表
4. 申请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储备项目(集聚区)情况表
5. 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储备项目(集聚区)申报汇总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陈丽云、徐红平,联系电话:83123733、83123732,传真:83123633,邮箱:fgwmyc@gz.gov.cn)
附件1
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储备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储备项目单位申报引导资金时,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附电子文件):
(一)引导资金储备项目(集聚区)申请表(须盖章,样表见附件3);
(二)引导资金储备项目(集聚区)情况表(须盖章,样表见附件4);
(三)引导资金储备项目申请报告(须盖章);
引导资金储备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建设规模及内容、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及实施进度、申请补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并出具材料的真实性申明等。
二、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
各区(县级市)项目主管部门初审汇总上报引导资金申请时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
(一)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情况、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4);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提供的配套资金承诺意见;
(三)各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文件)。
附件2
2011年度广州市现代服务业储备集聚区申报材料要求
一、储备集聚区单位申报引导资金时,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附电子文件):
(一)引导资金储备项目(集聚区)申请表(须盖章,样表见附件2);
(二)引导资金储备项目(集聚区)情况表(须盖章,样表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