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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2010年广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创建循环经济试点城市
  (一)制定我市循环经济规划,力争创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
  (二)召开全市循环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循环经济工作任务,并充分发挥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督办制度,各级部门联动落实循环经济各项工作任务。
  (三)贯彻落实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作。积极申报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基地)认定,用发展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积极推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召开循环经济试点现场交流会,开展汽车零部件试点,推进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五)研究制定循环经济支持政策措施,加大循环经济工程支持力度。协调推进萝岗新城和广州国际生物岛等一批循环经济重点区域示范项目。
  (六)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初审工作。
  (七)结合节能活动周,宣传节能、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并创新我市宣传模式,在企业和社区公开评选10个低碳节能方案,举办论坛,推进清洁生产与低碳经济协同发展。
  七、全面启动千家企业清洁生产
  (一)全面启动千家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引导我市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参与清洁生产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实施清洁生产的良好风气。
  (二)制定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指引。落实清洁生产方案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清洁生产的各项保障政策,部署推进工作。
  (三)落实清洁生产各项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企业和项目,切实执行每年安排经费对清洁生产项目给予优先重点扶持。并构建清洁生产企业的绿色报建审批通道和绿色采购通道。
  (四)推进“穗港清洁生产互利合作工程”,帮助更多企业向两地机构申请相关资助。
  (五)扩大穗港清洁生产合作领域,认定一批“低碳零排放”企业和“清洁生产企业”。
  (六)创建清洁生产网络服务平台。创建我市清洁生产网,建立清洁生产企业库、项目库和专家库,对千家企业实施网上指导启动、申报、审核、验收、项目申报服务。
  (七)培育我市的清洁生产服务体系。重点支持骨干服务机构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并开展宣贯培训,壮大全市清洁生产工作服务队伍,提高我市企业的内在竞争力。
  (八)大力推进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督促全市重点耗能、循环经济试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照省的要求,争取在2010年前完成验收工作。以清洁生产为抓手,对节能、节地、节水、降耗、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统一部署,并在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推进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内部竞争力,实现良性循环,使我市工业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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