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抽查工作的通知
(2010年9月29日)
各区县(管委会)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
行政许可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5号令)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严格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行政,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抽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0〕275号)的要求和《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水资〔2010〕27号),我局决定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2008-2009年各区县水务局审批的报告书,资质有效期截至2010年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单位按自查总结情况进行抽查。
二、抽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阶段:10月12日前,对列入抽查名单的报告书,各区县水务局将报告书审批文件、审定的报告书、专家组审查意见、专家评审个人意见、专家(专家组)评分表各2份提交市水务局水资源处;报告书编制单位填写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水务局水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