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问责的内容:

  (一) 贵阳市 “三创一办” 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和领导小组下设的综合协调组、4 个工作指挥部制订的工作目标任务,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执行不力,不按工作要求和时限办理,未能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影响全市 “三创一办” 工作大局的;

  (二) 各单位干部职工不认真履行 “三创一办” 有关工作职责,作风漂浮、我行我素,不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 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 “三创一办” 工作中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因措施不力,致使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 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 贵阳市 “三创一办” 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4 个工作指挥部对有关工作进行检查时,明确提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有关单位拒不整改,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包庇袒护、整改不到位的;

  (六) 在“三创一办” 各有关工作的综合考评中,连续 3 次排名最后且不能达到 “三创一办” 工作验收要求或同一问题经 3 次整改未落实的;

  (七) 在接受国家、省对贵阳市 “三创一办” 有关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检查验收时,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的工作未通过验收,影响全市创建工作大局的;

  (八) 督办督查工作不力,影响有关工作落实的;

  (九) 违反贵阳市 “三创一办” 问责工作情况统计表通知要求的 (筑创综办通 〔2010〕 1 号);

  (十) 实施违反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问责的方式:

  (一) 诫勉谈话;

  (二) 责令公开道歉;

  (三) 通报批评;

  (四) 经济处罚;

  (五) 组织处理(含停职反省、调整岗位、免去职务等);

  (六) 责令辞职;

  (七) 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问责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问责事项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办理。上级机关必要时可直接办理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 “三创一办” 问责事项。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对 “三创一办” 问责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其重新处理,也可以直接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