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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宁价检发[2010]9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随着“五一”节日即将来临,居民出游、购物等消费行为比较集中,容易发生价格波动和纠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加强灾区市场和“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0]162号)要求,为维护我区正常市场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地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分析。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粮油、肉类、鸡蛋、蔬菜、奶类、食糖、液化石油气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游览参观点门票、旅游服务、家电下乡等相关商品和服务,以及种子、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整治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参观游览、农业生产资料等与人们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三、及时启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当前社会各方面通涨预期较强,加之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可能性增大。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领导小组,在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调运、投放储备等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积极采取价格调节基金等手段,补贴困难群体生活,减少价格波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组织开展价格应急检查,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当前我区粮食等重要商品储备充足,供应充裕,政府在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了很多政策措施,完全有能力保持市场安定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经营者诚信建设,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推进明码标价,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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