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第二批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鼓励企业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实施十大重点工程,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关于转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穗财工[2009]70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0年第二批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本年度第二批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特别是督促重点耗能企业申报。尚未推荐宣传培训及能力建设项目的可补报1个项目。
二、申请项目程序:企业资料逐级对口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将项目材料报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局进行初审,中央、省属、市属企业项目由集团公司出具初审意见,盖章后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及所需申报的材料,请参考我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穗经贸函〔2010〕523号,已在广州市经贸网上公布)。《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可下载或复制(下载途径:广州市经贸网-政府信息公开-通知栏目,地址:www.gzii.gov.cn)。
四、项目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刻录光盘),请于9月30日前送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贸委受理窗口。
附件:1.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3.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一○年九月十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叶碧华,电话83123938;市财政局联系人:王玉,电话:38923303;政务服务中心市经贸委受理窗口电话:38920460,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7-8号窗口)。
附件1
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万吨标准煤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隶属
| 项 目 内 容
| 起止
年限
| 总投资
| 节能量
| 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
| 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
| 是否为重点耗能企业
|
银行
贷款
| 自筹及其他
|
| 合 计
锅炉窑炉节能工程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其他节能技改项目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清洁生产项目
循环环境及项目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
|
|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用EXCEL制作;
2.按工程类别填报;
3.隶属关系填地方或中央;
4.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不超过200字);例如:干熄焦节能改造项目。依托公司现有**孔**型焦炉的余热资源,采用干法熄焦技术代替湿法熄焦工艺,建设*套**t/h干熄焦装置。购置循环风机、排焦设备、干熄焦锅炉及汽轮机发电系统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年节能折标煤**万吨;
5.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
6.社会效益指节能量、污染物减排量、就业等。
| 200*-200*
|
|
|
|
|
|
| 注明为国家或省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
|
市区经贸部门(或企业集团公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