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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评定医学诊断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评定医学诊断工作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0〕157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管有关医院: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残联﹝2008﹞10号)和江西省残工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残工委﹝2009﹞5号)的要求,我市经残联指定的县(区)以上医疗机构承担了全市残疾人评定的医学诊断和残疾类别、等级的建议工作。自2009年9月开始集中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以来,各医疗机构按照残联要求积极开展了残疾人等级评定医学诊断工作,保证了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等级评定医学诊断工作管理,现提出进一步要求,请有关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残疾等级评定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具有政策性强、办理程序严谨的特点。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临床科室主任为组员的残疾等级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明确各部门、科室的分工。

  二、完善组织,建立专家库。

  经残联指定承担残疾人等级评定工作的医院,应当成立残疾人等级评定专家库,并在专家库中遴选各专业带头人成立本单位残疾人评定专业指导小组,以承担对残疾人评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专家库应当包含本单位承担的残疾人等级评定工作所涉及的各学科。专家库成员要求:(一)在职在岗,具备副主任医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二)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的残疾人等级评定工作;(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考核合格;(四)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根据专家库人员情况,医疗机构每三年对残疾人等级评定专家库成员进行一次调整,对离退休或调离的评定专家岗位要及时进行增补,对在残疾人等级评定工作中因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要坚决从专家库予以清退,并根据《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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