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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确定南昌市第一医院为南昌市电子病历试点医院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确定南昌市第一医院为南昌市电子病历试点医院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0〕152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根据市直各医院电子病历使用调查情况,经研究,确定南昌市第一医院为南昌市电子病历试点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应按照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规定,探索电子病历软件设计、临床使用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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