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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卫生系统公共机构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卫生系统公共机构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洪卫办字〔2010〕29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公共机构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洪公节办字[2010]2号)文件精神,此次分配给市直卫生系统的任务为1万只(其中T8双端直管荧光灯3000盏,T5双端直管荧灯含支架7000盏)。为力争完成下达的推广任务,现将市直卫生系统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配至局属各单位,详见附件1。

  根据《江西省2010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申购单位需做好以下工作:

  1、填写《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大宗用户申购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由申购单位盖章;

  2、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购单位送申购表到市发改委审核其数量和真实性并盖章,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3、申购单位根据审核后的申购表与中标企业签订《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购销合同》(附件3),合同一式三份,经市发改委盖章确认后,由用户、中标企业、发改部门各执一份。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南昌市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种类及价格表(公共机构推广部分)》(附件4)中的联系电话,联系生产企业,洽谈购买节能照明产品相关事宜。在办理相关手续中遇不明事宜可咨询市公节办,联系电话:3883360(邓鹏辉)。各单位需保存好购置的相关依据,将购置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各一份交局办公室存档,作为2010年对各单位相关考核的依据。联系人:何志军,联系电话:3986755。

  附件:1.《市直卫生系统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配表》

  2.《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大宗用户申购表》(略)

  3.《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购销合同》(略)

  4.《南昌市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种类及价格表(公共机构推广部分)》(略)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市直卫生系统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品名及数量

T5灯管及支架

T8灯管

1

市第一医院

1000

600

2

市第二医院

800

400

3

市第三医院

700

400

4

市第九医院

600

300

5

省精神病院

600

300

6

市洪都中医院

600

250

7

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600

250

8

市卫生学校

600

200

9

市疾控中心

300

100

10

市医科所

400

100

11

市卫生监督所

200

0

12

市妇保所

200

0

13

市血站

200

0

14

南昌急救中心

200

0

15

市健教所

0

40

16

市公医办

0

20

17

局机关

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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