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集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按照要求对全省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10月10日前完成。
(二)宣传动员。省财政厅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告,宣传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各市、州财政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宣传动员,取得有关单位以及广大会计人员的支持配合。10月中旬完成。
(三)系统配置。由省财政厅组织开发专门的信息采集软件,部署在省财政厅公众网。
(四)信息采集。包括集体采集和个人填报两种途径。各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在岗会计人员采取集体采集方式,其他会计人员采取个人填报方式。
1.集体采集。由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集体组织,登录省财政厅公众网,点击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链接,下载表格,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务必按照格式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报属地会计管理机构,纸质版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关单位应认真查验会计人员的相关证件,并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
会计法》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2.个人填报。由会计从业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点击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链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档案号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前必须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并承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应对个人填报的信息进行抽查验证,对信息不实者责令改正并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公告。
全省统一信息采集时间为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3月31日。
(五)信息导入。各市、州会计管理机构将辖区内(含市区及各区县)通过集体采集途径采集的信息导入人员管理系统。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
(六)信息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备份数据,2011年5月下旬上报财政部。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是建设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基础性工作之一,财政部高度重视,省财政厅对此次工作作了精心安排,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务必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