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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等关于下发《南昌市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办法》、《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核准、招标公告及招投标联合检查环节的失信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业监督部门的执法信用状况进行行政监察。市工信、建设、交通、公路、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本行业招投标失信不良行为的记录和处理。
  各监督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决定、处分决定或者做出不良行为记录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抄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在全市招投标失信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上进行公示。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站)对场内交易活动提供鉴证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招标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二)各县区(开发区)对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由县区(开发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其失信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登记汇总,登记汇总信息每周一次上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公示。
  (三)失信不良行为的确认应按照调查、认定、告知、处理、公示记录的程序实施。各级行政监督部门须对所认定、记录的失信不良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建立以政府对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评价为前提和基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和项目施工现场联动的,由市场主导的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对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的有关企业组织开展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结果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
  进入本市的代建单位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材料供应等企业在参与本市(含县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当提供由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信用评级报告。
  对信用评为A级(信用记录优良)的企业,优先列入政府投资工程的预选承包商名录,在企业资质升级、年审、办理招投标的核准、备案、告知等各项手续办理中简化程序,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对信用评为B级(信用记录较好)的企业,有条件地列入政府投资工程的预选承包商名录;对信用评为C级(信用记录差),不得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和招标代理,取消其参加各类奖项评选资格,列为监管的重点对象,在企业资质升级、年审、办理招投标的核准、备案、告知等各项手续办理中从严控制。对信用评为D级(严重失信)的企业,永久取消其在南昌市(含县区、开发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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