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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100分)
学习方面
  (15分)
①未制定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机关党员干部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或工作安排的,缺一项扣0.5分,限扣1分;人教处
②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全年未达到12天,每少一天扣0.5分,限扣6分;
③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未按理论学习“四个一”要求完成年度学习任务的,每人次扣0.5分,限扣2分;
④未完成党校调学任务的,每人次扣0.5分,限扣2分;
⑤未在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读书活动的,扣2分;机关党委
⑥未制定学习型机关或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意见或计划的,扣1分;
⑦未组织学习《廉政准则》的,扣1分。监察室
服务方面
  (15分)
①未按“万名干部下基层、万名群众评机关”活动要求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和群众,扣2分;机关党委
②未组织基层群众对机关进行评议或未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扣2分;局效能办督导组
③发现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现象未整改的,每项次扣0.5分,限扣11分。
创新方面
  (15分)
①未围绕“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探索科学发展新路子”主题开展学习讨论的,扣1分;机关党委
②未开展建言献策活动的,扣1分;
③未按要求组织或参与“四级联动、携手共建”活动,“五个同”任务每缺一项扣1分,限扣5分;
④未作年度调研工作计划或相关工作安排的,扣1分;条法处
⑤无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的,扣1分;
⑥无制度创新成果的,扣1分;
⑦领导干部未按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年度调研任务的,每例扣0.5分,限扣2分;
⑧未结合工作实际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任务的,扣3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四、深化机关作风建设
  (100分)
务实方面(15分)①机关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办公室
②未对年度全局性工作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责任的,扣1分;
③未制订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扣0.5分,未进行绩效考核的扣0.5分;
④未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精简文件、会议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办文、办会的,每项次扣0.5分,限扣3分;
⑤工作区域环境不整洁的,扣1分,限扣2分;
⑥节约节能措施不到位(含长明灯、长流水、下班无人时开空调、用公款为个人印制贺年卡等)每项次扣0.5分,限扣2分;
⑦未建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挂点联系、调研指导工作制度的,扣0.5分;人教处
⑧未建立班子议事决策制度的,扣0.5分;
⑨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下基层任务的每例扣0.5分,限扣2分;
⑩未开展一定形式创先争优活动的,扣1分;机关党委
⑾未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新春植树活动的,扣1分。
廉洁方面(15分)①未采取一定形式开展《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的,扣1分;监察室
②未对照《廉政准则》规定分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防范措施的,扣1分;
③未落实《廉政准则》规定的,每项次扣0.5分,限扣2分;
④未成立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扣1分,领导小组变动后半年内未及时调整的扣0.5分,领导小组未定期研究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扣0.5分;
⑤未实行岗位廉政风险管理的,扣1分;
⑥落实市专项治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方面整改不到位,每项扣1分,限扣4分;
⑦发现机关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每人次扣1分,限扣4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工作执行力(25分)①以年度工作执行力测评的综合成绩作为基础分值进行换算。对督查测评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次扣5分。局效能办;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五、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100分)组织领导(10分)①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得5分;办公室
②制定了本单位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工作实施方案,并得到全面落实,得5分。局效能办
新闻宣传(40分)①本单位创业服务活动经验和成效,在市“两报一台”专题、专栏中进行过报道,得10分;局效能办协调组、办公室
②本单位创业服务活动经验和成效在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单位进行了报道,每条分别得20分、10分,总分不高于30分。
社会宣传(20分)①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设了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专栏,得5分;办公室
②在本单位制作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得5分;局效能办材料组、办公室
③根据本单位服务创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制作了宣传折页、手册向社会发放的,得10分。局效能办材料组、办公室、社保处、企业处、行政审批处
典型宣传(10分)①经市效能办认可,推出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在省和市主要新闻单位进行了报道宣传,或举行了宣讲报告团等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的活动,得10分。局效能办协调组、办公室
创业文化培育(10分)①注重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并在本单位系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服务创业的先进理念,得10分。办公室
信息报送(10分)①每月向市效能办报送有关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信息2条以上,得5分,每少报1条,扣1分;局效能办材料组
②每月被市效能办在“机关效能建设”网页转载1条以上的,得5分,每少转载1条,扣1分。该项考核由市效能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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