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报市局审核,并于2010年6月底前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一)项目准备工作
2010年4月16日完成工作部署和技术培训工作,同时各开发区所在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培训后一周内完成《工作任务书》的编写,并报市局审查通过后实施。
(二)开展开发区用地状况调查
2010年5月1日前完成外业基础调查,经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三)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
2010年5月10日前完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工作。
(四)成果编制
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编制工作,包括成果报告、成果图件和数据库。
(五)成果初审
2010年5月20日前各技术承担单位报市土地勘测规划进行成果初审。
(六)成果修改
2010年5月25日前各技术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修改完善,同时上报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
(七)成果验收
2010年5月31日前各技术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修改完善,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八)成果完善和汇总
2010年6月10日前各技术承担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同时上报市土地勘测规划院,由市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汇总。
(九)成果入库和上报
2010年6月25日前完成成果的入库和上报。
(十)成果应用与更新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更新后经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依据。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推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方向和政策措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
四、成果上报要求
开发区集约利用成果更新工作要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要求》等进行编制。
(一)提交成果内容要求